醉汉张某到一家正规理发店招嫖被拒后,竟持猎枪闹事震坏旁人耳膜。张某近日被密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月13日夜里,张某酒后持一把筒式猎枪到密云县一家理发店要求老板马某为其提供卖淫女嫖宿,遭到马某拒绝,为此,两人发生口角。店内等待理发的客人李某见张某情绪激动,怕其持枪伤害他人,故上前争夺张某的猎枪,争夺中,猎枪走火,击中理发店的屋顶,李某因枪声过大,被震坏耳膜。事发后,张某仓皇逃离现场。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某携带的猎枪可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经查,张某所持枪支是其于2009年10月间,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非法购买12号唧筒式猎枪,后于同年11月间携带至北京市密云县。
法院认为,张某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持枪寻衅滋事并致人轻伤后果,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与其所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并罚。(王雪 单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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