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海玛超市老板郑勇在从事旅游商品经营时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采取多种非法手段打击、击垮同行业竞争者。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16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郑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9年,郑勇在大连市旅顺口区注册成立了旅顺珍珠园购物中心。很快,葛某经营的一家工艺品店因为与郑勇经营相同的产品,成了郑勇的眼中钉、肉中刺。郑勇指使手下人多次到葛某的工艺品店门前堵截到该店购物的旅游车,并对导游和司机进行辱骂、威胁,甚至殴打。渐渐地没人敢带团到葛某的店里,葛某的工艺品店最终倒闭。
2006年7月11日,大连市工商局在郑勇的经销处查扣了假冒伪劣的深海鱼油,价值竟达45万余元。此前,他创办了大连海玛超市。
法院还查明,2007年2月,郑勇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2008年7月,郑勇因此次涉黑犯罪再次被刑拘。法院认为,郑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大连市旅游市场秩序,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有犯罪前科,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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