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成立公司并聘用人员,以每人4万至6万元的价格组织他人偷渡。记者上午获悉,该公司负责人、雇员以及介绍偷渡者9人均因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其中公司负责人田志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
2008年8月,被告人田志奎成立鑫鼎宝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在本市朝阳区九龙花园等地以公司为依托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告人田志达、林吉、聂玉会等6人也参与其中,田志达负责安排他人工作、对偷渡人员培训、带偷渡人员去使馆面签等;林吉为偷渡人员预订机票、保险及境外酒店等;聂玉会等4人通过网络骗取境外机构的邀请函,填写申请签证的材料。
2009年5月至7月间,分别来自河南和辽宁的王某等7名偷渡客经人介绍,想让田志奎组织偷越边境。其中王某因年龄偏小等原因被田志奎拒绝。后聂玉会为偷渡客陶某、代某骗取到葡萄牙邀请函,二人获得签证后在田志奎的安排下欲出境时,在机场被查获。被告人童艳为谢某骗取到荷兰邀请函,谢某获得签证后在等待安排出境时被查获。其余三人到京后尚未申请签证即被查获。
法院认为,田志奎、田志达等9人法制观念淡薄,为牟私利,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田志奎作为公司负责人,组织实施全部犯罪行为,获取犯罪利益,系主犯;田志达等人在不同环节实施部分犯罪行为,协助田志奎实施犯罪,分别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宣判后,九被告人均表示服判。(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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