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不退,10元高温补贴就一直被人们关注。一种呼声是,将10元高温补贴上升为地方立法的刚性规范。
目前,10元高温补贴出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下达的企业高温季节发放津贴标准的《通知》。若论属性,这个《通知》近似于行政命令,行政命令也并非没有约束力。
那么,是否将行政命令上升为地方法规,高温下的劳动者就一定能享受到10元补贴?换句话说,目前状态下,为什么快递、送水工等特定行业的户外劳动者大多拿不到高温补贴?
事实上,一些大企业,即便没有这个行政命令,也能在高温时节发放高温费,发放标准往往也高于10元。日前,部分市人大代表在街头随访快递、送水工。其中一位人大代表是来自大型企业的农民工,他坦言,20年来他所在企业的员工都能拿到夏季高温补贴,补贴标准目前是每天20元。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被人大代表随访的快递、送水工,十有八九不知10元高温补贴为何物?
观察被访者所处行业,几乎无一例外都来自小型微利行业。而记者对其中一家送水站的调查更表明,小型微利企业面临生存发展困境,需要政府为其减负。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种负担表现为:一名送水工送一桶水,送水站需要缴纳5.58%的营业税,然后送水工才能收入1元。需要说明的是,这桶水已经由生产企业缴付过相应税收。正因为利润太低,不少水站已经关闭。
这也难怪一位来自工会组织的人大代表感慨:在劳动权和经济权之前,小型微利企业员工首先要得到保障的是“劳动权”——他们最关心的是企业不至于因为种种负担关门了事,以致劳动者失去就业机会。
事实上,被随访的九成快递、送水工都表示“不会主动向企业追讨10元高温费”。为什么不主动追讨?恐怕不仅仅是因为劳动者个体的相对弱势地位,在“劳动权”和“经济权”的两难选择之间,目前的状态让他们只能首先选择“劳动权”。
如此选择,在小型微利企业中也是一种普遍状态。如果以为10元高温补贴只要更具“刚性”,只要将行政命令上升为地方法规,就能让劳动者得到公平待遇,那也未免过于天真。
其实,所有法律法规能被执行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社会经济基础的支撑。否则,即便罔顾现实的“激情立法”充满好心,却也未必能得到好的结果。有一种结果就是,纸上条文仅仅是纸上条文。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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