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掉进内沟河,开车的汪小姐也因此溺亡。昨日,丰泽交警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认定:汪小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她生前的“男友”曾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对此,汪小姐的弟弟和其他家属仍认为,是曾某与汪小姐的轿车发生碰撞后,汪小姐的轿车才坠河的。“我们将在3日内,向泉州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8月17日凌晨2时8分,与“男友”曾某外出聚会后,安徽人汪小姐开着轿车,在泉州市区东海街道云山社区院前,冲破护栏坠入内沟河。虽经多人营救,但汪小姐还是溺水身亡。
昨日,在丰泽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此起事故的发生经过作出以下描述:汪小姐醉驾行驶轿车,沿东云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肇事地段,冲上路左边绿化带后,在往后倒车过程中,与同向尾随其后的曾某醉酒驾驶的轿车发生刮擦。同时,汪小姐的车继续向后冲上绿化带,碰撞栏杆掉落河沟内,造成汪小姐死亡及两车、护栏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对于此起事故的成因,该认定书中显示:汪小姐在往后倒车过程中操作不当,致发生本事故,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本事故的原因;曾某醉酒驾驶到该路段,虽有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不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
那么,曾某的轿车与汪小姐的轿车发生刮擦,与汪小姐的轿车坠河是否有关联性?“曾某醉驾到该路段,虽有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曾某醉驾吗?记者欲就此采访丰泽交警大队交管股的股长赵世峰,但遭其婉拒。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炉后,汪小姐的弟弟说,“认定书”中表明曾某的小轿车与姐姐的车子“只是刮擦”,这与事实不符。他和其他家属认为,是两车发生碰撞后,姐姐的轿车才坠河的,曾某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他们将按照规定,在3日内向泉州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海峡都市报 记者 俞志村 见习记者 马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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