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大连9月7日电(宋太盛 赵媛)辽宁省大连市猎鹰民间反扒队的9名队员伤人案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6日进行一审宣判。
反扒队成员“毛毛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矿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3年;其他7名反扒队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毛毛虫”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大连的猎鹰反扒队2006年成立,是“火炮”(已死亡)等人通过互联网相识后,自发形成的民间“反扒联盟”,目前有成员近200人。
2008年1月11日,“火炮”与“晴天”等7人相约在该市青泥洼桥附近反扒,当日20时许,他们见路人张某和一对男女发生争执,当听到女青年呼喊抢劫时,“火炮”等人上前将张某按倒在地,对其面部及身体踢踹,致使张某多处骨折,法医鉴定属轻伤。
2009年1月21日18时许,“火炮”在青泥洼桥新玛特商场北门处,见一名男子窃取路人的钱包,于是上前将其抓获,“毛毛虫”、“矿工”等人对该男子实施了殴打,在该男子倒地后,他们朝该男子身体踢踹,致其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该男子颅脑损伤属重伤,4级伤残。
该案宣判后,反扒队员“轮回”说:“以后我们会更加小心保护自己,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不断完善自己,避免让自己陷入诉讼。”
为反扒队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王金海律师表示,“反扒联盟”属于民间自发组织,民间反扒是否合法,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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