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新近下发了《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其5个配套制度,为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构筑反腐败“防火墙”。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介绍,全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品销售、质量检验、资金管理等一些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居高不下;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一些国有企业腐败分子以权力为依托,拉帮结派,内外勾结,共同作案。近年来,省纪委侦办湖北清江开发公司、湖北移动公司、武汉中石化公司、湖北双环股份公司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6件,其中,涉及厅局级“一把手”9人、中层干部数十人,窝案串案20件。违纪金额个人都在数百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过千万元。湖北省国资委和归口管理的企业近4年来共有违纪违法案件458件,追究党纪政纪处分547人,追究刑事责任37人。这种状况说明,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遏制腐败案件发展势头,对国企纪检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
湖北省纪委在分组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分层次、分类别召开国有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的基础上,出台了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意见及5个配套制度,提出了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监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产权交易监管、民主监督、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专项监察等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提出了加强风险教育、风险排查、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4个环节的工作任务。
据了解,这5个制度分别是《湖北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廉洁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加强民主监督暂行办法》《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从业专项监察暂行办法》。其中,生产经营管理、产权交易是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洁从业专项监察和民主监督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5个制度涵盖了防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基本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
湖北省国资委主任杨泽柱说,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全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从今年8月开始排查廉洁风险,建立信息收集、考核评估和预警处置等廉洁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设防风险预警机制。 (记者方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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