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贵州省公安厅打拐办民警带着当地3对父母,赶到福建省泉州市“认亲”。3对父母分头来到泉州南安市、石狮市和德化县,与被拐卖多年的骨肉相聚,其中年纪最大的孩子今年已经14岁,被拐长达12年。父母们紧紧拥抱着还有些惊慌失措的孩子,用泉涌的眼泪表达着相思。
如此动容的场面,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不断地“上演”。从强化侦查破案,狠狠打击人贩子,到加强立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从运用高科技手段为群众查找失踪儿童,到重拳打击街头组织儿童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随着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反拐措施,越来越多的被拐儿童回到父母的怀抱,越多越多的被拐妇女重返家乡。
犯罪变化多端反拐任重道远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活动,中央要求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
“但目前而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消除,反拐工作任重而道远。”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全国打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白少康指出,除了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原因外,拐卖犯罪的形式变化多端也对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提出了挑战。从犯罪特点上看,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出多个新特点:犯罪组织职业化、集团化,犯罪手段暴力化、多样化,被拐对象低龄化、多元化,拐卖去向复杂化、国际化……
公安多措并举积极应对
针对这些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在深入推进打拐专项行动中不断探索新方法,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反拐宣传,增强群众反拐意识,同时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加强与反拐志愿者和失踪、被拐人员亲属的沟通联系,形成打拐合力。狠抓立案和侦查,对发现的所有拐卖妇女儿童线索,公安机关一律立案侦查,并逐案成立专案组,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建立健全快速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妇女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一旦接到群众报警,要闻警即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找到失踪被拐妇女儿童、抓获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说,DNA技术的应用,拓宽了拐卖犯罪侦查破案手段,帮助更多失踪、被拐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自去年开展“全国打拐DNA建库会战”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疑似被拐儿童摸排采血,截至目前,共采集疑似被拐儿童血样13万份、失踪儿童父母血样3.4万份,直接比中被拐儿童813名。
建立打拐机构完善政策法规
正如白少康所言,“我们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反拐工作。近年来,反拐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高规格打拐机构得以建立,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2009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作为牵头部门,积极推动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联合29部委下发了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公安部还专门成立了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成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动的主要指挥者和协调者,有力推动了打拐行动的开展。
与此同时,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基础上,2009年7月,公安部、民政部等5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有关政策法规正不断完善。本报记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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