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10月15日电 (记者 李贵刚) 记者15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张刚、张强孪生兄弟为首的21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十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开始,被告人张刚,男,38岁,1985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87年因故意伤害被劳动教养三年;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0年因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孪生兄弟张强,男,38岁, 1996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0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有期徒刑两年。
二人出狱后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发展形成以其二人为组织、领导者,以郑东亮、陈顺利为积极参加者,邓全力、郑燚、孔新伟、吴强、张珂、孙华杰、张剑云、吴春林、张闯、沈文胜等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驻马店市区内的猪皮、猪小肠收购市场,强包他人工程,敛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个人开支和支持该组织活动。为确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该组织多次持枪、刀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据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运输枪支罪,数罪并罚,依法对被告人张刚等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刚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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