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窃贼在作案前一个月吞下3根钢针。民警将其送往医院,15天后钢针才排出。民警说,这是嫌疑人惯用的伎俩,自残行为根本无法自保。
昨日下午4时许,28岁的甘肃人马某被公安碑林分局刑事拘留,此前的15天里,他一直由柏树林派出所民警看护着,躺在医院的病房里。
昨日上午,马某出院了,因为藏在肚子里的3根钢针已经完全排出。这3根针是他自己吞下的,目的只有一个:假如盗窃被抓,他可以给警方说“我肚子里有东西,你们不能拘留我”。
吞针的时间大概在今年9月初,一个月后的10月2日,马某在东大街一家服装店里实施盗窃时被柏树林派出所民警抓获。面对民警,马某很冷静,他指了指自己的腹部,淡定地说“里面有针。”此前,他也有过被抓的经历,因为体内有异物,警方无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这回,马某想错了。他被柏树林派出所民警带回后的第二天,就被送到西安市中医医院接受排针治疗。整整半个月,民警昼夜轮流看管,昨日上午3根钢针完全排出,法律制裁紧接而来。
和马某有着同样打算的盗窃嫌疑人张某10月16日也被柏树林派出所民警抓获。他在作案前吞食了一个一次性打火机。派出所决定,先垫资为其治疗,等排出体内异物,再执行刑事拘留。
柏树林派出所所长王苏宇说,吞食异物是一些嫌疑人惯用的伎俩,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对这类嫌疑人暂不能执行强制措施。他同时说,“这并不说明嫌疑人用自残、吞食异物等方式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等体内异物排出后,警方仍然会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侯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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