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贼”盗窃后悔改被免刑——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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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小贼”盗窃后悔改被免刑

2010年10月19日 09:1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官送鞋给准备回家的小亮。 本报通讯员 张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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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岁男孩小亮(化名)深夜入室盗窃,因良心不安,6天后将部分物品退还,并留下字条,“对不起,我是个坏人,你长得漂亮,祝你天天开心”。昨天,小亮因盗窃在东城法院受审,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一审对其免予刑罚。

  昨天上午9点半,刚满18岁、长相清瘦的小亮,被带进法庭。小亮受审缘于9个月前的一起盗窃案。

  2010年1月7日凌晨3点,小亮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划开了失主家的纱窗,并打开玻璃窗爬进房间,盗取了女主人的挎包、数码相机、手机等物(鉴定价值共2000余元)和现金600余元。随后,小亮回到老家。

  令失主想不到的是,6天后,打开房门,失窃的证件、手机和挎包又“回来了”,旁边还附有字条,“闲人勿动。对不起,我是个坏人,你长得漂亮,祝你天天开心”。

  “身份证和银行卡丢了她肯定着急,补办起来也很麻烦……偷东西后,我的良心上过意不去,那些东西对我也没用”,昨天,庭审中,小亮向法官解释他归还部分物品的动机。小亮说,为了表示道歉,他特意写了字条。

  小亮把偷来的钱用于上网。小亮说,这也是他入室盗窃的原因。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后,他随父亲外出打工。因迷恋上网络,与父亲发生争吵,他负气离家出走。来京后,“没有找到工作,我没钱吃饭、没钱上网,才去偷东西”。

  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也印证了小亮关于家庭状况的陈述。调查员表示,小亮盗窃与其家庭不幸有关,父母因经济问题,无法对他进行教育和沟通,从而造成未成年的小亮“求助”于虚拟世界。

  昨天,法院当庭认定小亮的行为构成盗窃,鉴于他作案时是17岁尚未成年,且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等因素,一审判决对其免予刑罚。东城区法院、东城分局看守所还为其申请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并为其购买了回家的车票、外套等物,送孩子回家。 (记者王丽娜 郭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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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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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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