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原临海市邵家渡街道溪边村两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村支书共3人,站在刑事审判席上接受审判。他们落马的原因是,擅自将集体资金外借和将集体所有的工程剩余石块,擅自转让给个人,从中渔利。直到站在被告席上,几名被告人还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支持省重点工程建设”。
村主任批条子,老婆管票子
甬台温铁路临海火车站建设过程中,溪边村被征用460亩土地,一些水利工程也在施工中被破坏或被征用。在施工中,中铁二十四局不断有补偿款打入溪边村账户,累计金额达6900多万元。
侯先足是溪边村现任村主任,上一任,他为溪边村副主任兼出纳,2008年扶正后,他把出纳的担子交给老婆金伟萍。按财务管理规定,侯先足作为村财务审批者,其妻子不能出任村出纳一职。这为其丈夫侯先足挪用集体资金提供“便门”。
“村主任老婆兼出纳,违反《村民组织法》,街道纪检书记何芬琴却强说是‘需要’,最终导致溪边村村务混乱,大量集体资金被两任村官私吞瓜分。”61岁的溪边村民谢春兰气愤地说,溪边村在临海火车站征地补偿中收益了几千万元资金,却连村里的路灯也没安装一盏。
为弄清村集体资金去向,村民纷纷要求公开,并进行村务审计,但一直得不到街道支持。何芬琴称,据村级审计要求,对村级干部的审计,需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或街道审核同意,县级审计部门才会同意进行审计。
三村官在村民举报下被公诉
去年6月,溪边村民300多人,联名向临海市检察院,举报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及地面附着物赔偿款70多万元,但未被受理。
今年1月份后,溪边村民又多次到省检察院举报。在省检察院的关注和督促下,临海检察院于今年5月26日,对溪边村两任村干部侯先足、侯崇兴、周三方等三人作出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承建工程的中铁二十四局四工段项目部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三芳借款。周三芳经其他两名被告人同意,未经村两委讨论,就将村集体资金50万元擅自出借给工程项目部,并收取7500元利息,后三人私分。
检察机关还指控三人犯有职务侵占罪:2008年7月,铁路项目接近尾声,项目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将工程剩余石块委托村委会处理。但三被告人擅自将石块以15万元价格转让给娄某,款项被三人私分。
法庭上,三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无太多异议,但分别以市里要求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借款已归还,对集体经济无损失,和如果村里自己平整石块要亏钱为由,为自己开脱。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被告人亲友及村民约两百人参加旁听。
因案情较复杂,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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