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如果出现错案将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市将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19日至20日召开的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宣布了这一重大举措。
“民告官”案件连年上升
据了解,在市法院最近三年的统计数字中,全市行政审判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7年受案568件,2008年受案652件,2009年受案740件;今年1-9月,已经受案714件,接近了去年全年的总数。
而受理的“民告官”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与城市大面积拆迁改造、城市化进程加快有关系,也与社会转型期内各种利益冲突矛盾加剧有关。有关部门一直在探索建立妥善化解矛盾的新机制,而这次推行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探索。
出现错案,记入档案
记者从这份由济南中院、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上看到,该项制度规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上,各成员单位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件过错情况,分析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原因;研究过错案件中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追究措施。
济南中院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提供建议函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市监察局牵头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对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法制办通报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情况,提供建议函及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卷宗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督促有关单位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记入人事档案,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记者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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