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胶集团白沙分公司14队干部徐某、杨桂某、杨帝某3人贪污一案,近日由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被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3年不等。
从2000年5月开始,时任白沙农场14队队长的杨桂某与书记徐某通过虚报保育员、护林员岗位和管理橡胶中小苗用工量等方式,骗取岗位工资共同私分。此外,两人收取生产队职工的房租、电费、水费、鱼塘租金等资金后,也未完全上缴原白沙农场,未上缴部分由两人私分。2000年5月至2003年2月近3年间,两人私分生产队资金共计20余次,总额达6万多元。
2008年1月开始,徐某故伎重施,与白沙农场14队继任队长杨帝某合谋,通过虚报五个橡胶中小苗管理工作岗位的形式,领取该5个岗位工资,直至案件被立案侦查为止,两人非法占有资金2.8万余元。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判处三被告人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徐某获刑3年,缓刑4年;杨桂某获刑2年,缓刑2年;杨帝某获刑1年,缓刑1年。(记者丁静 通讯员钟少勇 马业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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