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可被有条件予以封存,当地近日下发的一份文件对这一尝试做了详细规定。
这一文件全称为《平顶山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由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团市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
在10月27日的发布会上,平顶山市中院院长郭保振说:“有条件的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可保障其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不受社会歧视,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
根据这一文件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不满23周岁的在校学生,被判处较轻刑罚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平顶山两级法院可将其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文件规定了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如,“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且已实际执行的未成年人,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其轻罪记录可以封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一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可以申请轻罪犯罪记录”。根据文件规定,发文的平顶山市十部门联合成立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全市此项工作。
参加发布会的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证实,平顶山市是我省首个尝试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城市。(记者马禄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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