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伤一名老太太后,18岁的廖珍平因无钱赔偿而自杀。廖珍平父母认为儿子是被对方逼死,起诉索赔76万余元(本报9月15日曾报道)。
昨天,认定老太家人未对廖珍平实施暴力,相反,是死者母亲的冷漠态度令其无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廖珍平父母败诉。
母亲被指打骂儿子
宣判于上午9时开始,廖珍平的父母依旧没有到庭。他们委托律师及亲属前来领取判决书。被告席上,则坐着老太的一个儿子和他们的律师。
法院查明,去年9月13日,廖珍平骑电动自行车行至丰台区白盆窑村尧舜建材城北侧200米处,将王老太撞成右腿大腿骨骨折。廖珍平去医院了解到,王老太需3万元押金才可做手术。当日中午12时左右,他与老太的5名家属一同回家取钱。
判决书认定,廖珍平到家后,向母亲要钱,母亲称没有钱,并打骂廖珍平,让他自己找老乡借钱。廖珍平带着老太家人到老乡家借钱,未果。当日下午3时许,廖珍平与老太家人一起吃过午饭,并在饭店为对方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下午5时30分许,廖珍平独自离开饭店。晚7时左右,他独自到工作的饺子馆与同事一同吃晚饭,一小时后离开。此后,其父母和王老太家人均未见到他。去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为敌敌畏中毒。事发前,廖珍平留有遗书,称自己无钱还债,愿意拿命清偿。
索赔76万元被驳
法院认为,根据警方侦查,廖珍平为服毒自杀身亡。廖珍平死前确实撞伤了王老太,老太的家人要求廖珍平赔偿3万元损失,确有依据。
最终,判决书认定,事发后,廖母对廖珍平采取冷漠的态度,使得刚满18周岁且无赔偿能力的廖珍平处于无助状态,情感上受到一定伤害。同时,本案在案证据证明,在廖珍平与王老太家人一同借钱及协商赔偿问题的过程中,王老太家人未对廖珍平实施过殴打等暴力行为。廖珍平父母认为王老太家人为追讨医疗费,“采取非法方式挟持廖珍平,继而施以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的后果”,并无证据予以支持,法院不予认定;其要求赔偿76万余元损失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庭后追访
原告方当庭扶椅痛哭
昨天,廖珍平的姑姑和姑父听完宣判后,当即表示不满:“我们一定要上诉,孩子就是他们逼死的,他们得赔。”随后,两人扶着椅子抱头痛哭。
他们的代理人车向前则用八个字表达了他对判决的感受:“意料之中,情理之外”。
车向前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避重就轻,回避了最敏感的问题。“此案的关键是查清事发当天,廖珍平和老太家人一起呆的3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判决对此一笔带过。”
车向前还称,法院认定廖母打儿子证据不足,“目前来看,廖母坚决否认打过儿子。除老太太家属之外,也只有房东儿子一人说见过廖母给儿子一嘴巴”。况且,即便廖珍平真被母亲打骂,也不至于自杀。“孩子惹事了给他一耳光,怎么不成啊?”
他坚持认为,是王家人的威逼恐吓让廖珍平自杀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昨晚7时,车向前称,廖母给他打电话哭诉不满,认为一审法院将孩子自杀的责任都扣在她身上,让她无法接受,并表示一定要上诉。
被告方“我们问心无愧”
王老太的儿子王满贵对此判决非常满意:“法院还了我们清白,我们问心无愧!”
王满贵告诉记者,最初接到起诉书时,他们很委屈:“母亲被撞了,我们是受害人,结果还被反过来索赔。”
他说,他也为廖珍平的死难过,并几次强调:“可怜的孩子,恶毒的妇人。”他称,他也亲眼见到廖珍平被母亲打骂,而自己并没有对廖珍平恶语相加。对于车向前所说的“3小时空白”,王满贵认为那段时间“根本不存在”,是原告一方把时间算错了,他们和廖珍平单独在一起一共不到一小时,当时“还给他好吃好喝”。
王满贵还说,他的母亲已被认定四级残疾,一直卧床。既然廖珍平死了,除去廖家人已给的7000余元赔偿款外,剩下的那些也不打算要了。
本报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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