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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坠亡父亲告姥爷看护不周 家庭破镜难圆

2010年11月03日 09: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岁男童乐乐的坠亡,也带走了3个家庭的快乐和脆弱的亲情。

  父母反目、离婚,父亲还以看护不周为由将姥爷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孩子爸爸李先生说,把岳父告上法庭,只是为了给孩子讨个说法。

  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认定,乐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姥爷张先生不存在过错,但考虑到原告的感情,判令张先生补偿1万元。法官还在判决书中用少有的“煽情语言”作出“特别说明”:“怨恨只能产生痛苦和伤害,希望法律上的裁判能够成为这次不幸事件的终点。”

  乐乐走了也带走三家的快乐和希望

  昨天上午9点,乐乐的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先后来到法庭,默默地分坐在原、被告席上,没有任何语言和眼神交流。两人8年前相识,结婚5年,却在去年12月两人的结婚登记日选择离婚。

  一切都因为去年10月26日的一场意外。

  当天中午,李先生和爱人带着乐乐,到岳父家吃饭,下午3点左右,为送妻子上班,其将孩子留给岳父照料。

  之后的事情,就像一场噩梦。乐乐在睡午觉,姥爷看孩子睡着了,便也在沙发上睡觉。起来后却发现3岁的乐乐已从阳台坠落身亡。3岁孩子的离世,引爆了这个家庭积累已久的矛盾。不足一个月,乐乐父母离婚,李先生将岳父起诉至法院。

  回想此事,张女士眼泪直打转,“失去孩子,被丈夫抛弃,这是任何一个女人都承受不了的”。她说,总是梦见乐乐,打击很大,还要照顾父亲,“他精神状态更差,总想自杀”。

  起诉被驳基于血缘照顾孩子无需担责

  法院并未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吴海涛说,张先生行为是否妥当,应考虑几个因素。首先,事发时,张先生在乐乐父母离开后照顾乐乐,是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而非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其次,李先生还提出原岳父家的护栏安装不合理,为孩子攀爬提供了条件,且未关好窗户。法官认为,乐乐父母作为监护人,清楚张先生家安装护栏一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监护人均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孩子所处环境安全。

  吴海涛说,审理此案让他心情沉重。父母帮子女照顾孩子的很多,也有一些发生了意外,走上法庭诉讼的不多。他希望双方都能冷静下来进行思考,“在找父母照顾孩子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这与专门看管孩子的机构不同,承担责任也不同”。

  >>判决书

  让快乐延续是纪念的最好方式

  审判长吴海涛用“煽情”的笔触,写了判决书的结尾。

  “在乐乐短暂的人生历程中,曾经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快乐和希望,虽然一场意外让这些停止下来,但快乐可以创造、希望可以延续、生活还要继续,如果在这场不幸中还有一丝欣慰,则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很年轻,你们有能力和义务,让暂停的快乐和希望继续下去,让亲人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这是对逝去生命最好的怀念,也是一切善良人们的共同期望。”

  对话

  李先生:见面心情复杂希望开启新生活

  记者:事发时,你刚从国外回来不久?

  李先生:是,回国不到一周。儿子是我的希望,我出国进修,工作挣钱,都是为了他,为他准备上幼儿园、小学……的钱,虽然失去和他在一起的时间……

  记者:这个意外双方都受伤害,你起诉前岳父,出于什么考虑?

  李先生:最根本的是失去最爱的儿子。他是长辈,但我认为他缺乏责任心,那种发自内心的爱。我带乐乐时,即使上厕所,都要开着门,并一直喊他的名字。事后他们对我和我的家人从未有过表示。我失去了儿子、家庭,给我父母带来伤害。

  记者:离婚与这个意外有关吗?

  李先生:肯定有关。她的家庭环境、思考方式等和我不同。我是一个动物驯养师,我和我们家人对动物都有爱心。有了乐乐后,她总是以我父母养动物,乐乐过敏为由,不让我父母带乐乐。我父母说可以放弃养动物,但她和我父母的关系不和睦,事发前7个月不让我父母见孩子。

  记者:你和她还可能破镜重圆吗?

  李先生:你觉得会吗?我能抛弃父母,她能抛弃父母,重新生活吗?今天庭上见面,感觉很复杂。我希望她走好下面的路,照顾好父母,我也是。

  记者:接受判决吗,对岳父什么态度,矛盾能化解吗?

  李先生:怎么化解呢?我开始怨恨很大,儿子没了,不是每个人都能体会。现在恨不恨还有什么意义?尽量平和释怀吧。这是个特殊的案例,我需要理性思考是否上诉。我也希望这个事情早日画上句号,开启新的生活,但我会把乐乐始终铭记在心。(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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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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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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