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公安交警执法环境座谈会上,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全省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共有77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被殴打40起,被机动车冲撞25起。有关专家呼吁,对交警执勤执法的安全防护已成当务之急。
四大原因
导致交警“受伤”
与会专家分析,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过程中权益之所以屡遭侵害,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现在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个阶层的利益大调整,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处于风口浪尖之上,社会矛盾冲突被错误地集中、偏转到警察身上。同时,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对交警约束性、处罚性的制度占了绝大部分,而保护性的制度寥寥无几。再有就是现行法律保障机制比较薄弱,操作性不强。把交警等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特别保护。
还有,部分民警自我防护意识不强,再加上有部分交警法治意识淡漠,素质不高,由此很容易导致权益受侵害甚至意外伤害的发生。
掌握沟通技巧
减少伤害
专家们建议,交警要树立和提高执勤执法时的安全防护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交警要切实掌握安全防护要领,如对违法车辆停靠时应勒令其慢速行驶,并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对方故意伤害、冲撞、逃逸;如对违法人员下车接受处理时,应将违法者带到安全区域内,以确保自身的安全等等。
“交警还应掌握沟通技巧,尤其对长期处于一线执勤执法的交警来说,合理运用沟通技巧对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专家们认为,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减少工作失误,减少无谓的人力消耗和时间浪费,它能疏导人们的情绪,消除紧张心理,缓解冲突对立,融洽人际关系,给人以愉悦感。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在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的同时,制定统一的装备配置、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等方面的具体规范。没有统一的规范做指导,导致了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去站位或者执法执勤等,但经验的东西又是最不可靠的,因而极易导致对民警的伤害。(记者 王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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