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我不好,我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和自责,希望我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弥补我给她的伤害……”昨日(15日),21岁的贵州人管某因犯强奸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宣判前,管某给主审法官写了一封忏悔信,道明悔恨的同时,也说出犯罪的原因——“爱她,却做出伤害她的事”。
管某在晋江打工,平时喜欢上网,今年年初,他通过QQ认识了15岁的晋江人小雨(化名),后者是晋江一所中学的初三女生,也喜欢上网,两人通过网聊渐渐熟识。
7月27日,管某约小雨到安海见面。小雨曾跟多个男网友见过面,对此并不在意。见面后,管某邀小雨到英林游玩,傍晚时,小雨要回家,管某以时间晚为由,挽留小雨在英林的宾馆住宿。
当晚,小雨就被强暴,逃出宾馆后,管某又追上,一再道歉,并承诺退房后送她回家。岂料,回到宾馆后,在小雨洗澡时,管某冲入卫生间,强行和她一起洗。后来,小雨趁管某睡熟后逃了出去,但管某还是听到动静追出去。路上,一位的哥看到小雨被人追,便叫她躲进车里,刚好附近又有警车经过,小雨便拦车报警,民警随即将管某抓获。上月,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管某认罪态度端正,一再自责,在宣判前,还写下几千字的忏悔信。管某说,刚被抓时,他很嫉恨小雨,可后来想想,又觉得自己错在先,不能迁怒自己的“爱人”。
管某称,他早已爱上小雨,事发当天,小雨想回家,他担心一个小女孩晚上回家不安全,想送她回去,可身上只有25元,到时自己反而回不来,便劝告小雨住一晚再回家,可当晚,孤男寡女,他一时冲动,犯下错误。
“我爱她,希望有机会用我的一生来弥补她……担心体弱多病的母亲,希望法官从轻判决,让我早日与家人团聚。”在信的最后,管某称,希望自己以坐牢来弥补罪过,也希望获轻判,早日出来照顾家人并赎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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