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小燕(化名)从外地到南宁找工作,被人以介绍工作之名,教唆小燕冒充处女卖淫。由于遭到恐吓和殴打,小燕3次冒充处女卖淫,但均未成功。最后,小燕设法逃出“淫窝”,并向警方报案。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
2月26日,记者和小燕进行对话,揭开了一个以李某为首的卖淫团伙的一些黑幕。
找工作掉进陷阱
以下是来自桂林的19岁的小燕的自述。
我出生在农村,在家排行老二,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初中毕业后,我辍学了。从学校出来后,我一直想到外面闯一闯。这时,在南宁打工的表姐小玲打电话给我,叫我到南宁来,她可以帮找工作。我信以为真,于2009年7月16日和我的男朋友来到南宁。
到南宁后,我和男朋友住在旅馆里。住了几天后,我们身上的钱都差不多花完了。但表姐还是没有帮我找到工作,我的男朋友提出,他一个人去广东打工。于是,我就向表姐借了500元给男朋友做路费。
男朋友走后,表姐叫我去她家住。想到自己身上已没有钱,我就住进了表姐家。表姐是和她的男朋友李某(化名)住在一起的。
几天后,表姐说帮我找一份坐台小姐的工作,说每天可以得150到200元,我说可以去试一试。7月20日,李某的表妹和表妹夫到我表姐家玩,表姐就叫他们帮我找工作。李某的表妹和表妹夫对我说:“我们这里有一个工作很赚钱,有必要的话要付出一些,主要靠口才,你要是同意,我才能教你怎么做。”听后,我说让我考虑一下。
被迫冒充处女卖淫
李某的表妹和表妹夫走后,李某和我的表姐不停地给我做思想工作。经不起游说,7月23日,我终于同意了。这时,李某的表妹神秘兮兮地教我一招:让我把一块海绵团泡血后放到阴颈里面,然后,他们就把我介绍给老板“开红”。我听后吓了一大跳,原来是要我去卖淫!我犹豫了。见此,李某恶狠狠威胁:“你已经答应去做,而且也教你怎么做了,你就必须去做。”我听后不敢吭声。
当晚,李某的手下打电话叫我到南宁某大酒店去等一个老板。我到后就打电话给这个老板。老板过来后,说当天晚上没有时间。我回去后就和表姐说我不想做了。这时,李某又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做下去。
7月25日,李某的表妹请一个叫小陈的女子带我到北海去见一个老板。老板说他没空,就带我们到一家KTV唱歌,并叫了一帮老板过来。唱了一会歌后,其中一个姓林的老板看中我,带我到一个桑拿房想“开红”。但我趁林老板洗澡时,跑出去找地方躲了起来。
逃到北海报案
第二天,小陈和我从北海回到南宁。当天下午3时许,我表姐打电话给我,在一旁的李某抢过电话,说我5分钟不回来就打断我的脚,我只好赶回去。
我一进门,李某就打我骂我,打完后,他们就走了。李某让我好好想一想,说如果我敢报警,就当警察的面打我,还要找人“收拾”我男朋友,并说我如果敢跑的话,就花钱让人把我找回来,把我的手脚都给砍了。
7月28日中午,李某又叫我到南宁市埌东某大酒店接一个客人。我到酒店后打电话给客人,客人说他有事要忙,并给了我30元车费。
我怕回去挨打,就坐车跑到北海报案。北海公安局给我做完笔录后,通知了南宁警方。
卖淫团伙被捣毁
南宁警方开展侦查后,发现这个团伙有几个窝点,且经常变更住处,这个团伙不仅涉嫌组织、介绍卖淫,更有用暴力手段殴打并强迫妇女卖淫的恶劣情节。
近日,南宁警方终于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并在李某住处的冰箱里搜出一个用透明塑料盒子封装的已经泡了血的海绵团,在卧室搜出两个简易吸食冰毒的器皿。
据南宁警方初步调查,2008年11月起,李某以交友为由,从不同的地方把一些女子骗到南宁,让她们冒充处女卖淫。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李某等人先后殴打并强迫林某、小燕等人冒充处女从事卖淫活动,卖淫一次所得赃款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这些肮脏的钱均由李某支配。(南国今报 记者卢荻 通讯员黄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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