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1月17日电(记者 冽玮)11月17日,西安斗门撞死4名学生案在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双娃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王双娃之妻王小娟因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王双娃的儿子犯毁灭证据罪,因不足18岁免于刑事责任。
2009年2月10日,一辆货车沿1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张旺渠村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5名初中学生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驾驶人肇事后逃逸。事故发生后,西安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并悬赏10万元人民币缉拿犯罪嫌疑人。2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双娃向警方投案自首。
2010年8月4日,该案在西安市中院公开审理,5名受害者家属当庭提出合计24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庭审辩论激烈,焦点集中在王双娃的罪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双娃涉嫌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受害人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安全;其次该车严重超载,4倍于准载重量。据王双娃供述,事发前连续每日只睡两三个小时,处于极度疲劳状态。特别是轧死两名中学生后,不顾及其他不特定多人的健康安全,又拖挂致死两人,致本案发生。因此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法庭一审宣判后,王双娃当庭表示将上诉,但其妻王小娟和儿子均表示不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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