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部门19日通报,在对清华大学修缮工地火灾事故的调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存在涉嫌指使施工人员做伪证行为。目前,火灾已初步排除燃放烟花原因。
据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通报,在对清华学堂火灾的调查中,修缮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及负责人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的指使下,不配合调查工作,甚至做伪证。他们否认有施工人员在现场居住,并称火灾发生当天17时就停止施工,现场并未使用明火作业。然而在调查中消防部门发现,火灾发生当天,现场6名防水作业人员施工至22时,且动用明火,这些施工人员就住在施工现场。
针对有人反映可能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的情况,北京消防部门经过大量现场勘察、现场访问和模拟实验,已经认定了起火部位及起火点,初步排除了燃放烟花的致灾因素。由于火灾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监控录像等证据,起火部位毁损严重,给火灾原因调查带来很大困难,有关调查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火灾具体原因,收集、固化相关证据。
目前,因存在多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合并处以罚款8万元,涉嫌造成火灾的防水工程分包公司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被合并罚款4万元。同时,包括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以及防水工程现场工作人员等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消防部门表示,对清华大学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手续正在履行当中。
11月13日1时1分,清华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800平方米左右,无人员伤亡。(记者卢国强、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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