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流窜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自我保护的考虑,往往不如实交代自己的身份,并拒绝承认自己所犯罪行,此类零口供案件在不断出现并日渐增多。
对公安机关而言,必须转变原先那种等待审讯结果,再去外围“印证”的“由供到证”的模式,突破传统的“由案到人”办案模式,以“多侦联动”突破刑侦部门单打独斗取证的模式,破解零口供案件增多带来的困境
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昆山市开发区,曾连发两起强奸案,因案发均在深夜又地处偏远,受害人惊恐过度无法提供有效线索。犯罪嫌疑人王坦到案后,自恃作案“干净利落”,不会给公安机关留下任何可控证据,不是疯狂叫嚣警方冤枉好人,就是沉默以对。但是让王坦万万没想到的是,侦查人员早已通过两次对其遗留的精液等生物检材合法、规范的提取、固定和鉴定,准确地认定了王坦的作案嫌疑,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在法庭上得到了法院的采信,并结合受害人陈述以强奸罪判处王坦有期徒刑6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起严重刑事犯罪零口供案件,只是苏州市公安局2009年以来破获的197起刑事案件中的一例。
据苏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外来人员、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的苏州市,不少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流窜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自我保护的考虑,往往不如实交代自己的身份,并拒绝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其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只作无罪辩解,拒绝作有罪供述或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刑事案件,即零口供案件,在不断出现并日渐增多。
在零口供案件逐渐增多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合法获取证据、有效打击犯罪?《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口供办案”转向“证据办案”
“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一道心理的‘马奇诺防线’。”在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许建华看来,“证据为王”的办案最高理念,是公安刑侦工作确保“精确打击”的成功路径。
“犯罪分子归案后依旧逍遥法外,对于刑警来说是一种耻辱。”许建华干刑警已有30余年,他认为,“证据为王”就是关注案件细节、强化证据意识、重视关联证据、把握证明标准、致力证据补全、全面客观定案,实现办案模式由“围绕口供办案”逐步向“全面收集证据办案”的转变。
“仅仅围绕口供办案是无能的表现和高风险办案。”许建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依赖口供、“由供到证”的办案模式,虽能达到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办案成本的短期效应,但实际上是侦查手段单一、获取证据能力欠缺的体现。有些时候甚至为获取口供“不择手段”,导致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发生。
据介绍,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当前社会治安高度动态化、违法犯罪日趋职业化,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特别是累犯、惯犯和严重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或作伪供情况日益增多。
“原先那种等待审讯结果,再去外围‘印证’的作法必须转变。”许建华说,在审讯时同步开展调查取证或先通过侦查获取证据再审讯,防止时效性证据因时过境迁灭失或部分证据因打草惊蛇被隐藏或销毁,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辩解中有价值的细节及时开展外围侦查工作,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类线索和证据。在办案中养成依法拓宽证据收集范围,“由人到案、由物到案、由案到案”,让一切证据开口说话的“习惯思维”。“在侦办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都必须养成这样的习惯”。
主动侦查突破传统办案模式
如何有效收集、固定各类证据?刑侦一线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直以来,刑侦科技是警方打击犯罪的“杀手锏”。
张玉才,在苏州警界被喻为“福尔摩斯”式的老牌刑事技术侦查员,经手侦办大要案十拿九稳,但是10年前的一起命案“积案”一直让他耿耿于怀。
2000年12月14日,苏州市润达新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死者全身赤裸被杀害在床上,凶手作案手段十分残忍,现场令人惨不忍睹。警方调查发现,凶手反侦查意识很强,作案后对现场物品及遗留痕迹进行了清理。尽管如此,张玉才通过细致勘查,还是从被浸泡在浴缸里的一台电话机上提取到了凶手遗留的指纹及DNA信息。
然而,案件侦破工作却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5月19日,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在进行全市DNA信息库比对时发现,正在外市监狱服刑的袁某有重大嫌疑,于是将其押解回苏州。通过刑侦专家细致的干预比对,确认指纹认定同一、DNA相符,袁某被零口供批捕。
“10年的血债终于可以偿还。”张玉才为此长舒了一口憋了10年的闷气。他告诉记者,利用DNA等高科技手段破案已成为公安机关提升打击犯罪效率的一个“增长极”。
据统计,今年以来,苏州市公安局通过DNA数据库比中320余起案件,查破各类案件656起,其中现行命案19起、命案积案1起;运用DNA建库比对破案数占江苏省总量的25.78%。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通过技术手段有效收集、固定证据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将改变办案模式作为破解零口供案件的有效方式。
在苏州市,群众都知道公安机关有一支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便衣侦查队”。与传统警种相比,这支与港片中CID有点相似的队伍有着更为灵活的办案方式以及更为主动的办案理念。
据了解,公安机关传统的办案模式是“由案到人”,即案发后才开始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查。而在便衣侦查队,队员们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搜集线索,然后对线索进行研判,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团伙,主动出击进行侦查。2009年以来,这支便衣侦查队共摧毁有组织犯罪团伙604个,其中有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团伙20个。
“多侦联动”突破取证单打独斗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犯罪越来越趋“智能化”,单纯依靠某一项侦查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刑侦部门间的相互协作越来越重要。
2010年6月26日凌晨,苏州市吴中区一废品收购站内,两人被杀害。
在刑侦部门还未完成现场勘查、走访等“规定”动作时,技侦、网侦部门已同步到案侦查,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分析刻画出两名犯罪嫌疑人完整的行动轨迹。
案发仅31个小时后,潜逃至徐州的代某和薛某被警方抓获。
嫌疑人到案后,审查工作旋即展开。
许建华告诉记者,针对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案件中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初审人员需要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有无矛盾、证人证言有无矛盾、人证与物证有无矛盾,从证据推导出来的结论是否唯一、是否存在合理怀疑,从而避免“孤证”现象,同时还要加强与侦查人员协作配合,相互及时反馈案件审讯、线索查证、证据收集进展情况,最终成功循线查证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
这是一起公安机关“多侦联动”、“侦审互动”的成功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苏州市公安机关建立“多侦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这个机制下,侦查部门优势互补,“主动侦查、深度经营”区别于以往单纯的“你交我办”、“由案到人”的“被动侦查”,由此带来侦查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幅提升了侦查部门的战斗力。
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跃进介绍说,“多侦联动”机制突破了刑侦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转变了“排查调查加审查”的“大呼隆”模式,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侦破时间,还节约了成本。这些折射出转型阶段侦查办案部门执法理念的转变、证据意识的增强、证据获取能力的提高,也从根本上促进了公安队伍的“转型升级”。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周斌伟 邹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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