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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龄童以肖像侵权为由起诉网游公司索赔100万

2010年11月22日 08: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左图为网络游戏的宣传照,右图为六小龄童版孙悟空形象。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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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徽之下,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与原被告代理人凑在iPad前看起了1987年版的《西游记》。

  “俺老孙才是真正的美猴王,你是哪来的妖孽,敢冒充俺老孙”,该剧第二十八集“真假美猴王”中的这句经典念白从旁听席上都清晰可闻。

  这有趣的一幕出现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1月19日的一次庭审现场。

  原来,认为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港在线)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在官方网站和游戏中使用“美猴王孙悟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表演者权、商标权和名誉权,出演1987年版《西游记》中孙悟空的章金莱先生,即“六小龄童”,将蓝港在线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停止在涉案网游中使用自己塑造的孙悟空形象,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公证费2000元。

  “真假”美猴王同台PK

  与剧中真假美猴王让众人、众神、众仙无从分辨不同,蓝港在线代理人一开庭就指出,网游“西游记”中美猴王的形象与六小龄童在电视剧中塑造的美猴王形象多有不同。

  接下来,他就像“找不同”游戏的高手一样,指出两者之间的毫厘之差。比如,他称网游中的眼睛更加细长、鼻子更加挺拔、人中更深、耳朵位置低且多毛,面部总体而言更加有棱角、冷峻、凶悍,身材则更加高大雄壮,衣着差别无法一一列举,所持金箍棒更是完全不一。

  在举证过程中,他取出一本《西游记》原著,选取描绘孙悟空外貌的段落一一诵读,还拿出网络游戏《西游记》中孙悟空形象的创作原画,证明网游中的美猴王形象是蓝港在线的创作团队根据自己对吴承恩所著的《西游记》的理解而画出来的,并没有抄袭电视剧。他指出,孙悟空形象妇孺皆知,已经形成脸谱化形象,无论如何创作创新,都会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似性。

  但六小龄童的代理人说,根据开庭前章金莱先生在自己博客上设置的一个网友调查显示,95%以上的网友认为网游中的美猴王与电视剧中极其相似。此外,根据原著的描绘,孙悟空应是丑恶吓人的,网游中的形象明显并未以原著为蓝本,而是描摹了六小龄童在荧幕上塑造出来美的形象。

  是侵权还是过度保护

  “六小龄童先生在电视剧中演得太好了,像只活脱脱的猴子,不像他本人”,“而他本人我们在电视等其他媒体上也经常看到,就是一个和蔼可亲、身材微微发福的长者。”整个庭审期间,蓝港在线代理人类似的“经典语录”层出不穷。而他说这两句话的主题意思则是,剧中孙悟空和六小龄童本人长相不同。

  对于为何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六小龄童的代理人解释说,肖像的“肖”字本身就有相似的意思,而肖像这个词就可以理解为某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可以与某个特定的人联系在一起。六小龄童作为著名的表演艺术家,其“美猴王”的形象家喻户晓,还在多种类型上申请到了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注册商标,据此应该认定六小龄童对1987年版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孙悟空的形象享有肖像权。

  六小龄童的代理人还提出,被告的侵权行为直接对应的应该是国外法律中所讲的商品化权、公开形象权,只是这一概念还没进入到我国现有的法律范畴内。尽管如此,这个概念也应该视为隐含在了我国的民法通则之中,是一种特殊的肖像权。

  蓝港在线的代理人认为,商品化权与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和民事权利结构模式不匹配,原告一方以此为据对个人形象请求过度保护,或将影响文化市场的繁荣。

  “章金莱在电视剧中面部三分之二被毛发遮盖,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剧目角色形象,对此形象的任何行为不会影响章金莱本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蓝港在线的代理人最后说。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本报实习生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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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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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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