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身份信息,并对他们作出了限制高消费行为的决定。首批被曝光的名单包括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以及20名个人。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将不得进行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据济南中院负责人介绍,此次选择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并作出限制其高消费的决定,是为了破解长期以来困扰司法系统的“执行难”问题,以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规定实施限制消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行为的,可以主动向中院或相关执行法院举报。 □记者 黄露玲 马清伟 报道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