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2月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景法 景检)浙江景宁县原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基建专户会计翁福荣利用职务便利贪污2267045元,日前在景宁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翁福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翁福荣,男, 1972年11月9日出生,原任县教育局会计核算年中心基建专户会计。
检察机关指控翁福荣在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担任景宁县教育局基建会计期间,通过从基建会计账中抽出已付工程款的报销凭证,并将报销凭证日期予以更改,进行重复报账的方式,将公款打入账户名为梅某、张某的账户;利用出纳出差,复核人不在岗的机会,擅自登陆出纳、复核人网上银行系统,将景宁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基建专户”的公款转入户名为彭某和浙江景宁东盛阀门铸造有限公司的账户,共套取公款226104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翁福荣利用担任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基建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修改报销凭证虚报冒领和擅自登陆出纳、复核人网上银行系统转账的方法,先后五次侵占基建专户资金共计人民币2267045元。
案发后,翁福荣未退赃款。检察机关追回被扣留的60.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福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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