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潲水油大王”张武炎等27人涉黑案11月28日由江门中院终审结案,维持江门蓬江区法院的一审结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张武炎有期徒刑15年。由张武炎及其妻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园村附近经营长达8年的潲水油加工厂(详见羊城晚报10月26日报道),同日也被江门市中院以“涉黑”资产查封。
记者从江门市中级法院获悉,张武炎、黎沃秋、陈锦辉、麦伟雄、陈广深、郑文炽、廖泽云、吴建华、翁兆锋、臧建民、陈根盛、田维军、代黔峰等13人在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认为他们并未涉黑,只是打击竞争对手方法不当。江门中院认为,张武炎等人的行为与所经营的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的创新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武炎在经营创新公司时为取得在江门市收集潲水油的垄断经营,长期在江门地区有组织地对竞争对手和妨碍他垄断的对手实施故意伤害,为打击其认为有偷潲水行为的竞争对手,长期雇请黎沃秋为其联系、聘请打手,具体组织实施打击报复与其有竞争关系的潲水油从业人员。张武炎还雇请郑文炽、吴建华等人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负责巡查各餐饮单位的潲水油油池,并对其他收集潲水油从业人员的行踪及加工点进行跟踪、拍照,用于打击报复。
张武炎等27人涉黑案于2009年9月开庭审理后,张武炎的妻子接手他的潲水油加工厂继续经营。11月28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以“涉黑”资产查封了该工厂,将对该厂资产进行拍卖。
饶新一、谭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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