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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假冒大报记者诈骗企事业单位10万元

2010年12月06日 16:0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未成年人假冒各大报社记者,以在报纸上等文章做宣传,需要缴纳版面费或者广告费为由,参与诈骗全国13家企事业单位的宣传费用近10万元,其中上当者不乏大型全国知名企业及北京的教育事业单位。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少年法庭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姜某有期徒刑1年半。

  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犯罪时都是17岁,均为江苏省金湖县农村人。2009年3月至6月期间,李仁杰以“北京中企展业市场调查中心”的名义,招聘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以及郑娟等人(均已判决),冒充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等报社人员,以在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为名,骗取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学区等48家单位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63700元。其中,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等人负责向被骗单位打电话、发传真。

  据了解,公司里有老板李仁杰、老板娘郑娟、主任王泽松及其他负责打电话发传真的15个业务员。每天晚上王某发给每个业务员两张纸,上面有100个左右单位的名字。他们每天早上8点起来工作,上网查这些单位的电话和传真,找到后就跟这些单位联系。按照老板定好的文案,用假名以报社工作人员的身份,说“我是某某报社,得知你们单位获得了某某荣誉,我们报社有意为你们单位做个平面宣传,给您发一份传真。”然后就把准备好的传真发过去,里面有空白的认刊回执,不同版面收费不一样,最便宜的为“统一刊登”每篇2000元,最贵是通栏每篇4.8万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居然都在候选之列。

  高某等每天每人要发40份左右的传真。如果对方公司回电,这时李仁杰或者王某接电话,与他们商量版面费用,承诺先汇款,后见报。对方公司一旦汇款,就如石沉大海。如果这些公司还打电话来问,主任王泽松就会给这些公司发个发票,或者骗他们说宣传的报纸也已经给寄过去了,尽量拖延时间。所有业务员都包吃包住,王某和姜某可以按每单8%提成,高某和其他的业务员不一样,没有底薪,只有每单20%的提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参与诈骗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高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姜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鉴于仨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并是从犯,还具有立功情节。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姜某有期徒刑1年半。(通讯员吴扬传 吴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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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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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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