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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工疑发博文批评政府被拘 警方否认报复

2010年12月09日 07: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月12日,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公安局刑拘海原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马忠琦,理由是“涉嫌逃税罪”。其子马晓龙称,父亲曾多次发表博文,批评海原县政府机关搬迁一事,“得罪了相关领导”。近日,当地警方否认报复说法。

  教育局工作人员被刑拘

  马晓龙介绍,父亲马忠琦是海原县教育局考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也是当地牌路山加油站法人代表。

  今年9月11日,马忠琦收到海原县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称检查牌路山加油站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使用情况发现,有阴阳发票103份,偷税金额约9万元,并令其15日之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罚金等。

  9月15日,马忠琦及其妻子前往新疆妹妹家。马晓龙回忆,父亲透露,感觉这次查税来势迅猛,根本不是为了查税,而是为了治人,所以才离家外出避难。

  马晓龙称,2008年来,父亲因反对海原县政府机关搬迁到60公里外的新城,多次以“马路山”的名义发表博文,文中除批评搬迁一事外,还对海原县政府及相关领导表达了不满。

  “之后,隔三差五便会有海原县公安局的人找我谈话,问父亲的情况,并让我劝他早日回家。”马晓龙说,“逃税应归经侦大队管,来的却是国保大队?”

  虽有疑问,马晓龙还是缴纳了所欠税款,并于10月12日上午前往税务局领取了票据。同日,马忠琦乘车回家途中被新疆警方控制,母亲独自返回家中。

  公安局称将依法追究刑责

  11月16日,海原县公安局向马家送达了一份《逮捕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马忠琦因涉嫌“逃税罪”,经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海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马忠琦被羁押至宁夏中卫市看守所。

  海原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廷朝证实,该局确实逮捕了马忠琦,目前其仍被拘留在中卫市看守所,案件还在调查中,将追究其刑责。

  - 疑点

  逃税不应追究刑责?

  记者获取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以“涉嫌逃税罪”刑拘马忠琦。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有逃税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责。据此,马晓龙认为,已帮父亲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不予追究刑责。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没有造成税款流失,并不构成犯罪。马忠琦案应从宽处理,免于刑罚。

  对此,海原县公安局称,马忠琦早在2004年及2009年就接受过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加上今年此次处罚,已累计3次,且逃避缴纳税款9万左右,数额过万,且占应缴税款10%以上,符合追究刑责条件。

  国保大队参与追查税款?

  马晓龙称,海原县税务稽查局一官员曾向其透露,办案过程中,始终有国保队跟随,且办案期间每天的餐费均由国保队支付。对方提醒说,其父是否因言论得罪了当地的官员。

  上述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办案中确有国保大队工作人员陪同,是协助调查,以避免对方不配合。该官员否认说过“马忠琦得罪当权者被查”的话。海原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廷朝称,让国保大队参与调查,是因为“经侦中心人手不够”,且两者都是公安局系统,“只要办案单位是海原县公安局就可以了”。

  事因博客发表文章被拘?

  马晓龙说,马忠琦被拘后曾托人带回所写文字:“我非常清楚抓捕我的真正原因,就是我写的关于海原县政府搬迁的个人观点,因为违背了领导们的意志。”

  海原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廷朝称,追究马忠琦刑责与其博客上的内容无关。

  “根本就不符合实际,不可能因为一个领导去维护社会稳定。”罗廷朝称,曾看到过“马路山”博客言论,当时并不知博主就是马忠琦。(记者朱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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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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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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