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全国罕见的特大汽车碰瓷案在渝中区法院宣判。该团伙32名成员,分别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
该团伙在2008年到2009年的一年时间内,利用租或借的方式,在路面上故意撞击违章或变道车辆,骗取“维修费”。法院查实的做案次数多达280次,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刚要变道就被撞上了
去年7月22日下午2时50分左右,周先生驾驶一辆新越野车从万州王牌路往主城区方向行驶,由于是新车还没有上牌照。当车行驶至万棉厂外滨江路桥上时,周先生靠中线慢速行驶,准备要变道,此时他从后视镜中看到后面有一个叶子板坏了的白色轿车尾随其后。
周先生观察到后车离他还有一段距离,就准备变道,谁知刚一压线,后面的白车就一脚油冲了上来,撞到了越野车的后保险杠上。白色轿车上下来三个人就质问周先生,非要其赔钱,双方发生争执。周先生不同意赔钱就打交警报警电话报了警,保险公司人员也前来查勘现场。
周先生猜测,这几个人是在碰瓷。他想打110报警,但被妻子劝住了,“反正你保了险的。”加上当天天气非常热,周先生也不想纠缠,就认了全责。
周先生要求白色轿车到他的修理厂修复,但轿车上的人却不同意,他们说必须赶回重庆主城。如果要维修,几个人的食宿费等,就要周先生负担。经过几轮协商,周先生赔了1200元。
周先生的猜测是对的,这次事故其实是这个碰瓷团伙多达280余次作案中的一起。
碰瓷前先换旧保险杠
这个碰瓷团伙的成员,以我市江津区、璧山县无业人员为主,主要侵害外地号牌的车辆。去年下半年,陆续接到事主报警的渝中区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察,陆续将嫌疑人夏钦富、廖禹胜、代刚、杨代亮、熊永红等32人捉获归案。
据查明,团伙中有一名成员,曾经发生过一起车祸,由于是对方的全责,他不但没有损失还小赚了一笔钱。他由此获得启发,开始纠集同伙,干起了碰瓷勾当。
这伙人,先在租车行租车,随后找到小修理厂,将车辆的大灯、保险杠、翼子板等更换为仿品或者废品。之后,他们单独或者伙同几人驾车出去,专门寻找违章调头、逆行或变道的车辆,并故意用本车左前部碰撞前车的右后部,人为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
竟租奔驰宝马去撞车
据查明,这伙人不但在本市的渝中、南岸、江北等区进行碰瓷,还在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等地的道路上碰瓷,骗取“维修费”。
这伙人的作案对象大多数选择外地牌照车辆,因为这部分车辆的车主因为人生地不熟,事故发生后,大多愿意选择私了,不会过多纠缠。每次的诈骗金额在一千元至四五千元不等。
这伙人的胃口随着作案的成功也越来越大,开始只租一些经济型轿车作案,后来发展到租奔驰、宝马等高档车去碰瓷。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此案在渝中区法院公开宣判。由于本案被告众多,犯罪事实数量较大,法院的判快书用了多达219页共计16万余字,详细记录了该团伙人员的犯罪事实和所领刑期。
昨日,法院最终宣判熊永红等32人,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听到宣判结果后,旁听席上多名被告人的亲人,靠在椅子上哭泣起来。
据介绍,这些被告人的行为,不但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涉及到保险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择一重罪处断”原则,法院只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进行判处。
(记者 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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