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王某是北京一家消防工程公司的经理,他在醉酒后无故掀翻卖水果商贩的三轮车。王某还打伤了赶来处理此案的民警。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昨天(8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审此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检方指控,今年7月22日20时许,王某醉酒后在丰台区马家堡附近滋事,无故将正在卖水果的被害人徐某的三轮车掀翻,并殴打被害人徐某,致徐某受伤。民警褚某赶到现场表明身份,要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遭到王某殴打受伤。赶来增援的民警那某也被王某殴打。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回忆说,案发当晚,他打车回家,不知道为什么就在马家堡附近下了车,下车的地点离他家还有二三百米的路,他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和卖桃的徐某发生争执的。不过,王某表示“我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丰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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