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一名大三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受伤,之后奔波3月有余,仍未拿到赔偿。
在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上注明:若学生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工伤或意外,由学校协助学生按保险伤害条款处理;若因工厂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工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但是,根据哪一款“有关规定”处理,学校老师也不甚清楚。
教育部规定,高职学生必须有半年的时间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但是,如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却没有相关规定明确责任的主体。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一边强制要求一边又毫无保障的现状应尽快得到改变
□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 郭宏鹏 刘百军
本报实习生 施 思
“恢复良好,无大碍。”对于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大三学生陶闯感觉“又喜又忧”——喜的是自己不会像之前所担忧的,要一辈子跛脚走路;忧的是已经拖着病脚奔走了3个多月,但所争取的赔偿至今还未见着落。“这样的诊断结果会不会让接下来的维权难上加难?”陶闯心里忐忑不安。
5个月前,20岁的陶闯和同班29名同学一起,由学校安排到福建省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顶岗实习。8月27日,在工作过程中,陶闯左足第一趾粉碎性骨折、甲床撕脱。
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里,陶闯为讨一个合理赔偿而四处奔走。“如果按工伤算,至少是10级。但由于他是在校高职生,与工厂发生的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算工伤。”福建省福州市劳动系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这方面上的确存在着法律空缺。
记者了解到,2006年,教育部16号文件明确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但却没有对这半年实习期间学生权益的保障作出相应规定,以致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学生维权无门。
“连娘家人都不管我们了”
今年7月9日,带着些许走出校园的兴奋,陶闯和29名同学一起被校车拉到位于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开发区的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开始了计划6个月左右的顶岗实习。陪同前往的还有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生物制药系主任陈建青和辅导员黄少辉。陈建青代表学校与南少林药业公司签下了实习协议。
两天后,30名学生正式进入工厂,被分配到包装、洗瓶子、捡瓶子等工作岗位。由于是顶岗实习,所以即便是对工作生疏的学生,也必须跟上正式工人的工作进度和流程。“每天9个小时,一周6天。”多名学生向记者反映,工厂提供的生活条件很差,“饭菜不好,房子漏雨、厕所没水的事情时有发生”。
让学生们更无法接受的是,工厂除提供食宿外,不给学生任何报酬。“在其他公司实习的同学有的一个月拿800元,有的是1000多元,我们干得这么累却一分钱都没有。”陶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开始工作没几天,大家就有了这样的抱怨。
一个月后,随着工厂产量增多,学生们终于难以忍受了。8月9日,30名学生一起罢工,向公司副总经理陈炳岩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给200元左右的工资;二是一天工作8小时,最好可以有双休日。
这样的要求没有得到工厂回应。次日,陈建青带着3名老师赶到工厂,给学生做思想工作。最后的结果是,工厂请学生吃了一顿饭,其他一切照旧。
《法制日报》记者从学校与公司签订的实习协议上看到,工厂一方的责任包括管理、培训、提供3个以上的岗位让学生轮岗实习、解决住宿、择优选用等,双方并未对工资、工时做出约定。
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党工部邱部长告诉记者,没工资是因为企业效益差,而工时问题,“既然是顶岗实习,那就必须跟上工厂的进度嘛”。
在这次为争取工资和休息时间的罢工中,陶闯是核心力量之一。用他的话说,老师让他们感觉“连娘家人都不管我们了”。而“老是揪着工资不放”的陶闯,也给老师们留下了一个倔脾气的印象。此后发生的事情,让双方的纠葛进一步加深。
一次受伤引起的不欢而散
8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陶闯和工厂职工马亿一起搬运空瓶子,由于马亿错误操作,载重300余斤的液压车突然失压,掉下来砸到陶闯的左脚大脚趾。经过检查,医生诊断陶闯的左足第一趾粉碎性骨折、甲床撕脱。住院16天后,陶闯回到药厂,其间治疗费4600元由工厂支付。
一出院,陶闯就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医生说可能会留下后遗症,如果恢复不好,一辈子都得瘸着走路,而且干不了重活,这些应该由谁负责?”陶闯对记者说。
南少林药业公司的副总经理陈炳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陶闯受伤后,公司尽了最大的努力,送医、慰问、支付医疗费。至于赔偿,应该是学校和公司之间的事。南少林药业公司办公室主任袁恩光也认为,陶闯对工伤赔偿的提法不准确,应该是困难补助或营养费补偿,而且“条件不能太高”。
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多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事件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并一直都是站在关爱学生的立场上处理事件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陶闯应该算是工伤,等伤情稳定后,学校会替他向药厂商谈工伤赔偿问题。对于陶闯所提赔偿,校方也已与工厂进行过多次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之所以陶闯至今未拿到赔偿,是因为他本身所提要求过高,观点多变。”校方一名负责人说。
而在陶闯看来,自己在实习期间受伤应该算工伤,药厂应按工伤给他赔偿;而学校作为学生“娘家”,必须尽力尽快为学生维护权益,不应一拖再拖。
“学校是站在学生一边的,已经尽了该尽的义务,现在好像矛头都指向了我们,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学工作。”由于联系采访的媒体过多,学校专门安排了负责宣传的党工部邱部长负责对外发言。
而因为这一事件的发生,在南少林药业公司实习的其余29名实习学生也都离开工厂,由学校另外安排实习场所。《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以外地高职院校老师的身份致电南少林药业公司,问是否还招收实习生,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我们已经吃过实习生的亏了,再也不会招实习生了。”
在工作中受伤原本无法避免,但为何会闹致学校、企业和学生不欢而散的场面?
没有保障的强制实习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问题纠结的关键在于,对“谁的责任、赔偿多少、何时赔偿”这些问题,没有人可以作出回答。
据了解,陶闯曾找到劳动部门要求做工伤鉴定,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在校学生的身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双方不用签劳动合同,不是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算工伤。
“假设可以做工伤鉴定的话,至少可以评为10级伤残。”福州市劳动系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方面的确存在着法律空缺。
《法制日报》记者从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书上看到,对于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的问题被放在第一段,双方约定:若学生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工伤或意外,由学校协助学生按保险伤害条款处理;若因工厂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工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双方都有责任,工人操作失误肯定要负责,陶闯穿拖鞋上班也有问题。”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的邱部长认为。
而在陶闯看来,工厂对自己的工人没有培训到位是主要原因,应该负主要责任。
据介绍,按照协议操作,陶闯首先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但据校方反映,保险赔偿金额较小,只占医药费的一小部分;其次,工厂原因造成伤害的,“由工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当记者问邱部长在这次事件中能应用到哪些“相关规定”时,邱部长表示“没有”。这即意味着,这一协议未能起到真正维护学生利益的作用。
“就全国来说,发生这种事情的并不仅仅是我们学校。”福建生物工程技术学院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对顶岗实习制度进行完善。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确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是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2006年,教育部1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建立“2+1”办学模式(即两年在校学理论,半年顶岗实习,半年毕业实习)。
有高职院校教师告诉记者,在这一硬性要求之下,所有高职院校学生都必然要经历顶岗实习的阶段,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实习生受伤、无报酬、超工时等权益受损事件此起彼伏。而一旦发生类似事件,权责不清、身份难定等问题让劳动部门无从插手,例如做工伤鉴定、进行劳动仲裁等,往往要拖入漫长的诉讼程序,学生权益无从保障。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一边强制要求一边又毫无保障的现状应尽快得到改变,教育、劳动部门应针对高职生顶岗实习出台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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