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一名七旬环卫工中暑后14天身亡,石市社保局认定其为“因工死亡”,赞皇环卫局有异议
-记者调查发现石市各区环卫工人劳保用品发放参差不齐,律师建议制定相应标准
赞皇县环卫工人李付运,今年夏天因中暑昏倒在工作岗位上,不治身亡。虽被认定为工亡,但他的家人至今没得到补偿。记者了解到,环卫工人在酷暑、严寒这样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坚持工作,很多人中暑,或落下风湿等疾病。然而,目前一些临时工的“劳保”仅限于几瓶藿香正气水。虽然劳动法有相关规定,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和有效监督,而无法落到实处。
事件
环卫工中暑身亡,单位拒付丧葬补助
12月8日,赞皇县的李向英向记者讲述了其父李付运的遭遇。李付运今年72岁,是赞皇县市容环卫管理局职工,干了六七年。今年7月31日16时许,他在赞皇县太行路西段工作时,突然中暑晕倒,被送到医院。根据医院的诊断,李付运当时体温达42℃,中度昏迷,经抢救无效,8月13日离开了人世。记者注意到,李付运的病历上写着“患者于高温环境下作业时突发昏迷不醒”,诊断为“重度中暑、肺部感染”。
李向英说,父亲去世后,家人多次向赞皇县环卫局讨要医药费、丧葬补助无果,于是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9月25日,石市社保局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付运属于因工死亡。
但是,赞皇县环卫局却持有异议。12月8日,该局一位主任对记者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条件是必须在抢救48小时内死亡,而李付运从7月31日昏倒住院,到8月13日死亡,历时14天,早已超出48小时。所以县环卫局已于11月向石家庄市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有什么问题等复议结果下来再说吧!”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死亡的属于工亡。石市社保局依照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和标准,综合多种因素做出工亡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调查
环卫工人劳保用品发放不统一
近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环卫工人。据了解,他们每天工作7个小时,凌晨3时30分上班,6时30分回家吃饭,接下来就是上午或下午再工作4个小时。新华区一位环卫工人说,今年夏天,有时室外气温高达40多度,下午一上班就跟刚洗过澡一样,即使什么都不做,汗也不停地流。“树多的路段还好一些,树少的地方就更受罪了。”她说,今年就有一位工友中暑晕倒了,休息了两天才缓过来。几位环卫工人说,他们没有高温补贴,高温时的“劳保”就是几盒藿香正气水。
另一位环卫工人小张当环卫工人6年了。虽然她刚三十岁出头,但是落下了风湿的毛病,一到冬天就很难熬,关节疼得要命,只能靠贴膏药、拔罐维持着。“都是凌晨扫马路落下的病根!”小张说,她的工友们有很多人都有风湿、关节炎,但是因为家里条件不好,有些人连羽绒服都舍不得买。单位发的最厚的衣服就是一件棉坎肩。
李向英的母亲也是赞皇县的环卫工人,干了十多年了,腿也落下了毛病。但是,李向英说,父亲出事前,父母没领到过任何防暑防寒用品。
记者了解到,劳保用品以及高温补贴等如何发放、发放多少,却无详细规定。
市环卫局督查科工作人员介绍,每年遇到酷热、酷寒天气,他们都会向各区环卫大队发通知,要求他们调整作业时间,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劳保用品,如防暑药品、手套等。具体发放什么、发放多少,都是各区自己定的。目前没有专项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的发放也是由各区自行掌握的。
据记者了解,裕华区对一线环卫工人每年发放100元防暑防寒费,还发放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绿豆汤、茶叶等,今年给每人发了一双军用棉鞋。但据记者了解,有的区只发放藿香正气水,有的区则没有发放过相关补贴。
律师观点
劳保法规缺乏细则
建议制定地方标准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对劳动者的保护(包括高温、高湿、高寒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作业),在现有的法律层面并不缺乏依据。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这就要求作业环境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条件。
但是,劳动法实施已近20年了,这些规定在一些单位并未真正落到实处。问题就在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相应标准、细则和监督机制。因此,建议由工会会同劳动、卫生、环保等部门对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进行调研,量化制定相应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本报记者 苗静 李梓
参与互动(0) | 【编辑:吴博】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