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王东(化名)和刘峰(化名)为抢回被执法民警带走的卖淫女,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今天海淀法院透露,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东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刘峰有期徒刑1年。
2008年,15岁的王东来到北京打工,曾做过网管,但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从2008年4月至今因散发淫秽小广告就被处以行政拘留4次,但因为年龄小均未执行。或许正是因为一次次的“宽大处理”,王东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犯罪的泥潭。王东在北京的这段日子,不仅散发淫秽小广告,还从事着给嫖客送小姐的违法行为。
2010年5月,因为人手不够,王东把自己的老乡刘峰拉来帮忙。2010年5月26日案发当晚,王东和刘峰及两名同案人(另案处理)开车将卖淫女文文(化名)送到嫖客指定的酒店后,发现对方竟在酒店门口把文文塞进了一辆小轿车。王东意识到带走文文的可能是警察,便命令追去,一定要把文文给抢回来。
前面一车的确是警察,他们亮明身份后将卖淫女带上车。王东等人让司机一路紧追前面的小轿车,最终加速将车别在了路边,然后带着准备好的铁棍和匕首迅速冲向了警察乘坐的轿车。
检方指控,王东等人持刀、铁棍将民警车辆玻璃砸碎,在民警亮明身份后,仍持刀威逼民警脖子,将民警左手划伤。随后4人将文文强行带离了现场。案发后,警察通过对涉案车辆的排查,将几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东、刘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考虑到二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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