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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原副校长否认受贿指警方逼供 辩称"很自律"

2010年12月16日 08: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月14日上午8时40分,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受贿一案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陈昭方涉嫌受贿205万余元。

  陈昭方对检方指控自己受贿的事实拒不承认,辩称相关受贿事实或子虚乌有,或属礼尚往来,或属合理薪酬,其辩护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辩护人抛出“秘密录音”

  公诉人指控,陈昭方利用分管后勤、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贿赂折合共计205万余元。

  据了解,陈昭方案与武汉大学腐败窝案的关键人物——武汉弘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巴能军直接相关。公诉人指控称,陈昭方涉嫌收受的贿赂中,有11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别克牌商务车均系收受自巴能军。陈昭方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巴能军在武大攻读博士、建设并出租学生公寓、帮助贷款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陈昭方辩称,其中的102万元“纯属子虚乌有”,他此前的供述源于讯问人员的“刑讯逼供”。他只承认收受了其中的1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但解释为他与巴能军之间“正常的人情往来”。

  为力证陈昭方没有收受巴能军贿赂,辩护人提出对一份秘密录音进行认证。该秘密录音系巴能军在取保侯审期间,陈昭方二儿子专门找到巴能军谈话的录音。公诉人当即指出,该证据系当事人不知情下非法获得的。

  审判长宣布对此录音不予认证。

  “借”车后迫于压力退还

  对于起诉书指控陈昭方收受巴能军别克商务车,陈昭方及其辩护人称,该车系“借”用且登记在巴能军的弘博集团名下,故非受贿。

  公诉人举证指出,2008年1月25日,按陈昭方专门写在纸上指定的车型及颜色,巴能军安排人购买了一辆别克商务车,并按陈昭方要求以弘博集团的名义办理购买、登记手续。事后,安排将该车开到陈昭方家附近停车场,将该车交给陈昭方之子。2009年2月底,陈昭方得知其被举报的信息后,担心事发,决定将该车退给巴能军。同年3月,巴能军和他人一起到陈昭方宿舍楼下,将该车开回公司。

  公诉人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种假“借”实“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亦属受贿。

  不断上演收退钱游戏

  除收受来自巴能军的贿款以外,公诉人指控称,陈昭方还利用自己分管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中天建设集团在武汉大学“接工程”,前后共收受该集团项目经理陈恩成给予的28万元人民币和6000美元。

  不过,公诉人也称,陈昭方在案发前已经将此部分贿款全部退还给陈恩成。

  与此同时,在10年时间里,陈昭方收钱与“退钱”的游戏也在不断上演。

  公诉人指控,2004年至2009年,陈昭方因下属多人贪污受贿先后被查,担心受到牵连,曾先后分五次将收受陈恩成的贿赂退还。而每当风声一过,陈昭方又接过了陈恩成或他人送来的“感谢费”。

  陈昭方认为,既然已经全部退还收受陈恩成的钱物,这部分应视之为“自律”的表现,不能认定为受贿;所谓下属单位贿赂,是加班费和辛苦费,属于合法薪酬范围,也不能被认定为受贿。

  他同时提出,自己还从中拿出两万元人民币捐给了慈善基金。辩护人也认为,陈昭方的多次退钱行为恰恰体现了其“自律”。

  陈昭方在离席过程中,微笑着向旁听的家属席挥手致意,但很快被法警带离法庭。

  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实习生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姚乾

  本报(荆州)湖北12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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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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