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我家住在二楼,一楼李某家在天井围墙上搭建防盗窗,后又用透明PVC板盖在窗顶,一下雨雨点打在天棚顶产生噪音,影响我们休息。另外,这个棚子还会给小偷创造便利条件,为此我与物业交涉后物业也向李某发出整改通知,但李某不理该咋办?
顾律师:李某的天井被搭建成透明天顶后,对你的居住安全形成隐患,已经妨碍到相邻权。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李某不愿意协商解决,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拆除违章搭建物,恢复原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李某的违章建筑对你造成了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钱女士:我跟丈夫婚后共同购买了一间门面房。前不久,我发现丈夫未经我同意,与张某签订了一份门面房买卖合同,以23万元的价格将门面房卖给了张某。现在张某已经付了钱,门面房也给他用了,但还没办产权登记手续。请问,我丈夫与张某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顾律师:你丈夫未经你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你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你能否讨回门面房,要看法院怎样认定张某——是善意第三人还是非善意第三人。据你所说的情况,张某很可能未尽对合同标的产权审查注意的义务,不能认定他是善意第三人。因此,你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王先生:我去年8月份在单位上班时造成工伤,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上个月我领到了工伤保险部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我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该作出哪些赔偿?
顾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江苏省实施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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