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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净身出户"有无效力?

2010年12月20日 10:2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朱先生:我看中一套二手房,与房主接洽后基本达成了一致,就是在房子户口的迁出时间上有争议。我意思是,他先迁出户口,然后我再支付全部房款;对方要求支付全部房款后再迁出户口。我该怎么办?

  饶律师:户口迁移牵涉到孩子日后能否就近上学。由于户口迁移属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基于上法院不会受理,确实会使买房人陷入被动局面。但也不是一点办法没有,法院虽然对迁出户口的行为不可以做具体的判决,但对该违约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完全可以判令卖方承担。建议你在买卖协议中就“户口迁出”约定一个严格的违约责任,如“在一定期限内不迁出户口,卖房人需赔偿数万元”等,让卖房人承担高昂赔偿责任以制约其可能的违约行为。

  邹女士:前夫为与我离婚,自愿“净身出户”。去年5月,我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他向我提出重新分割房子或补贴他钱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饶律师:他请求重新分割房屋无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你前夫自愿将房子给你,并已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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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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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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