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南阳一名19岁少女为保“贞操”从一快捷酒店五楼跳下,脊髓严重损伤致残。12月16日,此案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的一审不公开审理。据了解,受害人向被告人陈某、董某和科海快捷酒店提起民事赔偿107万元。 今年1月18日下午,陈某、董某和“磊哥”(另案处理)及其女朋友一起吃饭时,得知董某的女朋友魏某和同学周某一起到了南阳。董某为了讨好陈某,声称要给陈某“找个马子”。4人吃过饭后,董某与魏某强行将周某拉下楼塞进车内。上车后,董某借口打电话,将周某的手机拿走。
当日下午,“磊哥”开车将几人拉至人民北路的某KTV包房唱歌。在此期间,被告人董某和陈某欲将周某灌醉进行不法侵害,被周某识破。后来,周某几次想冲出房间逃走,都因董某与魏某紧紧跟着而没有成功。晚上12时许,周某被迫跟随几人一起到了市区高新路的科海快捷酒店。到酒店后,周某躲进了卫生间,后被陈某和董某骗了出来。周某一从卫生间出来,就被等在门口的陈某拉住摁倒在床上。周某一边挣扎一边求情,趁陈某放松之机迅速起身拿起热水壶进行反抗,并退到窗户旁打开窗户跳上窗台后对陈某说:“如果你过来,我就从这里跳下去。”过了一会儿,陈某说:“我给你200元钱,你来陪我一晚,要不我在‘磊哥’那里没面子。”见周某依然不从,陈某边骂边朝窗前走去。在这万不得已的情况下,19岁的周某不甘受辱,毅然从5楼跳了下去。
经法医鉴定,周某L1、2爆裂性骨折,脊髓损伤致截瘫,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2010年12月16日,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周某将陈某、董某和科海快捷酒店一并告上了法庭,并向三被告索赔民事赔偿107万元。在庭审中,经法庭调解,周某同意将民事赔偿降低到100万元。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董某表示愿意承担各自25%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一致声称就是卖房也要将各自承担的25万元赔偿金交到受害人手中,而作为被告人之一的科海快捷酒店不愿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愿意象征性地拿出1万元赔偿金,法庭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当日没有宣判。 (河南法制报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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