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襄渝铁路修复线时,达县某乡镇的6户村民房屋被放炮损毁,该乡党委副书记李某等3人冒领村民6万赔偿款,结果被审计发现。昨日记者获悉,李某等3人除了被党内严重警告外,两名副科级干部也被免职。
前不久,达县审计局对某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单位去年支付的6户村民18.8万元炮损房屋赔偿协议上的受赔村民签名,与领款表中签名字迹不一致。
审计人员及时与受赔村民所在的村社领导和村民取得联系,得知受赔村民实际领款金额与赔偿协议上的金额有较大出入。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审计人员找到被审计单位人员谈话,通过近5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该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唐某终于交代了截留私分村民炮损房屋赔偿款的事实。
据查,唐某和会计宋某、负责炮损房屋赔偿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李某,采用欺上瞒下手段,通过直接与炮损房屋受赔村民“私了”,支付给村民赔偿款12.792万元。
3人将村民签字的领款表隐瞒不报,另行伪造虚假的赔偿协议和赔偿金额18.8万元,并领表签名。
李某负责将赔偿协议等带回加盖乡政府公章,然后由唐某拿回单位套出赔偿金额,多余的6万余元被3人私分。
审计移送后,达县纪委分别给予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组织部也对其中的两名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冉从全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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