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rayapp涓嬭浇 法治新闻

"POS机"滥发滥用助犯罪 男子套现740万获刑7年

2010年12月22日 16:0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一男子以虚假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义向银行申领POS机,然后虚构交易为客户刷卡套现740余万元。日前,被告人李保国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38岁的北京男子李保国以北京诺达昌盛国际科技中心等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向华夏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申办了特约商户POS机终端业务,并在其位于海淀区大钟寺太阳园暂住地,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在其处刷卡的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并从中收取手续费。截至2009年12月16日李保国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为客户刷卡套现数额已累计达74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保国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本案背后暴露出的是金融秩序监管不力的深层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保国供认其向银行申请POS机终端业务时,银行出于扩充业务网点等考虑,在未对其经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即发放了POS机设备;对于其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但交易额竟达数百万元人民币的反常情形,银行方面也未能及时发觉,无形中导致了损失的扩大。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张鹏 王启亮)

参与互动(0)
【编辑:姚培硕】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