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唐山12月29日电(黄芳 丁立辛 王晶明)今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崇瑞等21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李崇瑞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六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李涛因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四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本案21名被告人中,16人是“80后”,另有4人是“90后”。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5月以来,李崇瑞为达到其在唐山市称霸一方的目的,大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李崇瑞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涛、赵峰、杨兆宇、田龙、李敬阳、吴顺利、代杨、张健、刘鑫、郭兴明、李涛、姜云龙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除以李崇瑞每月向其亲属索要的数万元为经济来源外,还通过开设赌局、以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垄断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非法聚敛钱财作为经济基础,以供该组织的活动。在李崇瑞等人的组织、领导、指使、授意下,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唐山市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08年11月12日零时许,李涛在唐山市路北区花样年华俱乐部舞池跳舞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争执,李涛遂纠集被告人代杨、刘涛、赵峰、吴顺利、田龙、李敬阳、陈锐、陈龙及樊萌、张博(该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持砍刀、匕首在该俱乐部门口拦截住张某等人进行殴打,其中刘涛、赵峰、田龙持砍刀分别对张某等猛砍,李涛持匕首分别朝张某等猛刺数刀,致张某锁骨下静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另一人重伤。被告人李崇瑞得知此情况后,为帮助刘涛、代杨、吴顺利、赵峰逃匿,分别给代杨、吴顺利、赵峰各人民币3000元,给刘涛人民币4000元,并将代杨、吴顺利藏匿于唐山市丰润区韩城一租赁房内。
该组织自2008年三、四月垄断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搬运业务后,组织人员进行搬运,期间被告人李崇瑞分别指使被告人刘涛、赵峰、代杨、姜云龙、田龙、杨兆宇、李敬阳、张健、刘鑫及崔世成、李志强等人在上述两小区进行管理,以抬高搬运费用对刘某等业主及业主请来的搬运工人威胁、殴打的手段,长期非法聚敛钱财。
经当地法院认定,该案被告人共作案51起,其中聚众斗殴1起,致1人死亡;故意伤害12起,致4人重伤、8人轻伤;寻衅滋事、妨害公务29起;绑架1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 损失价值70000余元;强奸2起;其它违法事实2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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