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开始对干部进行问责以来,问题官员的复出就成了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在梳理近年来的相关新闻时发现,一旦被问责的官员复出,无论职级高低、是否异地,都会引起舆论的质疑。(《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
责任社会,对干部追究责任既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于是就有了“问题官员”的产生。但是,由于中国的干部没有退出机制,“问题官员”必然面临着复出的问题。有复出,就必然会产生争议,因为历史污点无法消除。实事求是地讲,对待“问题官员”,我们也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对那些负有直接责任、思想基础已经坏了的官员,应该坚决地清出干部队伍,不能给任何复出的机会;而对那些负有领导责任或连带责任被问责的官员,我们的确不能一棒子打死,在制度层面上应该允许他们复出和晋升。
问题官员究竟该以什么姿态、什么程序复出和晋升,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在很多国家,由于公务员是分类的,问题官员的复出和晋升也是分情况的。对常任性质的公务员,只要没被开除,处分期满就可以复出和晋升;对于选任性质的公务员,复出和晋升与否,完全取决于选民的选票;对于入阁性质的公务员,则由组阁者决定,而民意机关往往具有同意权或质询权。而我国,由于公务员的性质并没有划分得这么细,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所以“问题官员”的复出和晋升多数时候就成了令人关注和容易产生争议的新闻。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问题官员”复出和晋升方面详细的规范。今年年初,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对受行政处分官员的解除程序作了规定:受处分人的处分期限满了,要由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处分,对本人没有影响,他今后的晋升、晋级不再受处分的影响。这种程序性的规定,是一种进步,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如果“问题官员”的复出和晋升,仅仅是熬过处分期,恐怕是缺乏足够说服力的,因为处分期内,“问题官员”是否真心检讨悔过,主观世界是否改造得足以担当新任的程度,是一个自由心证的问题,仅凭时间是难以判断的。真心检讨悔过的“问题官员”会“知耻而后勇”,其复出和晋升利国、利党、利民;那些奉行机会主义的“问题官员”,由于没有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其复出和晋升,谁也不能保证他们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甚至误国、误党、误民。
因此,对“问题官员”处分期内的评价,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但问题是,该由谁来对“问题官员”处分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价呢?如果所谓的评价,仍然是行政权力自说自话,那么,“问题官员”复出和晋升的争议就难以避免。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已进入了民意社会时代,通过新闻报刊、网络、手机等体现的民意会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决策。在民意时代,“问题官员”的复出和晋升也必须考虑民意,只有符合民意的“问题官员”复出和晋升,才不会影响政府的威信,任何逆民意的复出和晋升,对政府公信力都是一种伤害。
因此,建议把对“问题官员”处分期内表现的评价权交给民意,把“问题官员”复出和晋升的决定权也交给民意,这是消弭争议的最好办法。当然,在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先由代表民意的人大来作出评价、作出决定,这至少比行政权力的自说自话要有说服力得多。
(郭文婧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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