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31日电 (王昊阳 丁传富 王芬)江西一村干部刘某急于“先富起来”,竟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用于“做生意”周转。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刘某的生意不但没有做起来,而且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12月31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人民法院获悉,刘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某是铜鼓县温泉镇温泉村村民委员会妇女主任、会计,兼该村委会泉塘组出纳。
今年5月,昌铜高速公路建设途经泉塘组,该组部分土地和机耕道被征收,共获得征地补偿款179249元。这笔集体征地补偿款,存入了出纳刘某私人账户内。
7月15日,刘某从集体款项中取出10万元,给朋友吴某用于做生意周转。事后,经村民举报,刘某和吴某主动退还了该款项,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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