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东营中院对舒某等26人涉嫌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7600万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首犯舒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此案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督办案件,也是东营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法院一审查明,从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舒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东营先后设立山东顺风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顺风公司、龙辉公司的名义,通过被告人赵某等中间人的介绍并收取开票费,为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71份,税额26735142.14元,价税合计184099076.16元。为抵扣税款、掩盖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被告人舒某先后通过被告人侯某等人介绍,从其他企业为顺风公司、龙辉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697份,税额49610523.06元,价税合计342495922.8元。
法院审理认为,2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据各自涉案的数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王斌 通讯员 张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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