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顾红梅律师(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周先生:我想买学区房,听说只要能把户口迁进去,并且满一定的年限,到时候孩子就能顺利入学。请问是这样吗?
顾律师:为防止出现“买到房入不了户上不了学”的尴尬局面,家长们关注户口的同时还要了解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的各种政策。教育主管部门有可能对辖区的学区划分进行一些细微的调整,部分学校也会出台一些政策,如“入学后,几年内不许卖房”、“同一套房子的学生入学,要相隔5年以上”等等。因此买房时间要巧,不宜早买,最好能算准时间。在算准时间的基础上,要跟卖房人协商好迁出户口的时间。
马女士:我在某超市购物后,超市出具了购物小票,上面除了载有购物清单及价款外,还打印有“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字样。因为不需要报销,所以我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去要发票。 后来听朋友说发票能刮奖,我便将手上尚存的小票拿去找超市开发票,但超市仅同意为一个月之内的小票开具发票,超过一个月的拒绝开,理由是我没有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办理。请问超市的说法合法吗?
顾律师:超市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购物发票是消费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向经营者索赔的重要依据。而购物小票不具有上述功能,因为小票上没有经营者的签章。因此,《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坏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超市小票上关于“如需发票,请在一个月内办理”的条款是无效的,其有义务为消费者出具发票。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的时间不是无期限的,提出主张的期限应当要受诉讼时效的调整,即消费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主张。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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