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灭门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昨天(31日),2010年的最后一天,富阳“8.12”一家三口被杀分尸案选择在这个日子宣判,让这个2010年轰动一时的恶性案件在岁末做了了断。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方永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方永国前妻包某,也因窝藏赃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0年8月12日凌晨,方永国携刀潜入张某家门外。张某28岁的儿子回房间,在餐厅与方永国相遇。方永国持刀连捅其胸部数刀,致其死亡。
早上7点30分左右,被害人张某回家刚关门,就被躲藏在室内的方永国刺死,张某的妻子裘某开始敲门,方永国一打开门便把裘某直接拖进卫生间杀死。随后,方永国清理现场,劫取了人民币26万多元,港币2万多元以及被害人的汽车钥匙和房门钥匙离开。当日中午,方永国又返回将三具尸体肢解(本报曾作报道)。
方永国在审判时交待,自己欠着张某一笔高利贷,因为被逼急了,才走出杀人这一步。
昨天,法院同时判决方永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0万元。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娄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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