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葛涉嫌抢劫被拘留期间,被一名在押人员举报曾奸杀他人。对此,张葛承认与一女邻居发生性关系后,持刀将其扎死。此外,张葛还主动交代另外十起盗窃案。近日,张葛被一中院判处死刑。
用刀杀人后空地埋尸
案卷材料显示,现年23岁的张葛为初中文化,2001年5月,曾经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2006年8月10日,张葛又对自己的朋友周某实施了抢劫。
此次,在张葛因抢劫被拘留期间,一名看守所在押人员揭发张葛涉嫌强奸他人。
对此,张葛予以承认。据其供述,事发2005年9月,当时他在良乡镇四街村租房,其间,隔壁住了一对青年男女,他经常去找该女子聊天,女子也曾到其家中看电视。
2005年10月的一天晚上,他看到女子的男朋友没在家,就又去找她聊天,双方还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他担心女子会将此事告诉男友或报警,就拿了一把刀返回女子屋内,用刀扎了女子脖子两刀。
经查明,该女子李某事发时21岁,事后,张葛将其尸体用三轮车拉到拱辰街道附近的一处空地埋葬。直到2007年10月15日此事案发,刑侦人员将李某尸体挖出时,尸体大部分已白骨化,死因无法确定。
出生后一直未上户口
事发后,关于张葛的年龄一度成为焦点,在公安机关也无法找到其户口。据张葛的父亲称,张葛出生在良乡医院,其生母已经过世,“生日不是1986年12月就是1987年1月”,张父表示,由于儿子是二胎,怕罚款就一直没有给他上户口。
最后,房山公安分局专门到房山第二医院(现更名为良乡医院)调取了《出院总结》,发现赵某在1987年1月20日在此顺产男婴,才最终确认了张葛的身份。
除上述行为外,在看守所期间,张葛还主动交代了另外十起盗窃案,所盗窃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十起盗窃行为中,盗窃银行卡的事实属于公安机关此前已掌握的,其他九起虽未掌握,但属于坦白同种罪行,不能认定自首。
最终,法院认定张葛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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