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重拳出击渎职侵权
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处罚偏轻问题,将获重视解决
手持权柄的人得更小心了,除了明显的贪污受贿,相对灰色的渎职侵权,也已被视为一种严重腐败现象,将予以特别打击。
日前,权威部门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突出问题。
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指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易发多发,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不仅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而且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里,打击渎职侵权行为是中央反腐败斗争的一个突出的组成部分。年初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五个“严肃查办”,第一类即“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
下半年,反渎职侵权工作持续升温。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主办的“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吸引1000多个单位约10万人参观。
10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继2009年10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听取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上会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会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披露,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75件8840人,同比分别增加6%和10.6%,其中重特大案件3019件,同比增加9%;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8人,同比增加8%;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2亿元。
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针对近年特别突出的食品安全事故,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因监管缺失,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以及该市分管畜牧、食药监、质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均免职或辞职。
现行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按新刑法草案,食品安全监管渎职,最高可处十年徒刑。
这一举措也正呼应目前的工作要求,即重视解决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处罚偏轻问题。根据部署要求,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检察院要依法提出抗诉。
相关法律应用问题仍有待研究。除处罚偏轻外,渎职侵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数罪并罚、徇私舞弊和损失后果认定、侦查与审判管辖衔接等问题,需要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或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查处渎职侵权突破了一般的反腐工作格局。按一般分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检察机关查处犯罪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需要,也可组织由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建立由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程也被要求研究制定,以推进专案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强调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对压案不查、非法干预和阻挠办案、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按过去经验,反腐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保护势力。权威部门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坚决纠正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不袒护、不包庇。
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将由主管机关牵头起草。
具体办案时,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被赋予灵活运用提办、督办、牵头办理和异地交办等措施的权力。如下级检察院查处有困难,上级检察院要直接提办或牵头办理。从层级上看,市级检察院是办案的主体。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对涉及的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犯罪,被要求并案查处。
据工作部署,排除干扰阻力,最终的依靠还是党委,尤其是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须遵循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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