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广东佛山市的杜先生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开车将摩托车司机撞伤。他首先想到了要救治伤者,于是开着车将伤者送去医院后,再回到现场接受调查。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救死扶伤的行动,交警却认定他破坏了现场,应负事故的全责。
救伤者负全责,又一桩彭宇案?
□刘鹏
近几年来,跟杜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司机不在少数。这种因为肇事后先救伤者而未能保护好现场,从而被判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案例,让司机们很纠结也很困惑。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是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管理部门来认定责任,还是要出于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先救治伤者?
仔细审视杜先生交通肇事一案,我们不难发现,其与南京彭宇案有着很多相类似甚至相同的地方。一是杜先生和彭宇的行为都是出于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出于生命至上的良好目的。二是事件均因公安机关无法搞清事实真相,在判定责任时,都选择了建立在以不完全事实为依据的模糊的责任划分标准之上。
单纯处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南京彭宇案的判决还是佛山杜先生肇事案的认定,法院和交警给出的结果,都是程序合法且责任划分准确的。因为,其一是当事人甚至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保护好事故或者案件现场。其二是在事实真相确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司法部门有权力依据现有证据判定责任。
然而,在事故责任认定上,相关部门也不能完全忽略了情、理以及社会公序良俗、道德风尚这些因素。拿杜先生的交通事故认定来说,交警的认定虽然是出于客观事实,但无疑也明显给了人们一种鼓励“先保护现场,可以见死不救”的法律暗示。生命和责任哪一个重要?本来并不纠结,然而,如果屡屡发生救人负全责、见死不救却没有相应责任,屡屡出现“彭宇”,那么,很显然,这不是法律的本义,也不是社会之福。
有人说,南京彭宇案让中国的社会道德倒退了。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事就是最好的证明。那么在交通肇事案件上,救人负全责的主观法律认定会不会跟彭宇案一样,对人们生命至上的认知造成强烈冲击呢?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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