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李达,站在法庭中央,一直低着头。他头发竟有些花白了。出事前,李达已当上了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
2010年8月10日晚7点50分,李达醉酒驾车,路遇交警设卡检查,为逃避处罚,加速冲卡,撞飞正在执勤的协警赵海峰。同为29岁的赵海峰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公诉,李达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天,温州中院开审这起案件时,特意请来6位特殊听众——温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就案件处理谈看法。这是温州的法院首次就案件处理征询社会意见。
银行分理处主任醉驾冲卡撞飞协警
事发那晚,李达在南岳镇一酒店吃饭,席间喝了瓶500毫升左右的红酒。李达散席后打算找人代驾但没找到。觉得离家不远,平时酒量也不错,就抱着侥幸心理,自驾回家。
检察机关指控,李达开着马自达,途经乐清蒲岐镇时,遇交警设卡检查。民警示意李达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李达的车先是减速,后猛地加速,意图冲卡。
在卡点中段,一协警试图拦车,没成功。车子继续前冲,直到撞飞协警赵海峰,才停下。经验血,李达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属醉驾。
2010年9月9日,赵海峰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辩称应以交通肇事定性
检察机关公诉认为,李达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协警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李达赔损失198万多元。
李达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不过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李达酒量较好,酒后出于自信,驾车回家,主观上无危害公共安全故意。途中遇到交警而冲卡,是怕因查醉驾而影响到工作。撞到交警后,李立即停车,大声呼救,没继续冲卡。李的行为不同于在闹市区醉酒驾车,以交通肇事罪定性较妥。
李达也当庭忏悔:“我每天做噩梦,因为害了两个家庭,很自责,精神压力很大,连头发都白了。想到自己的父母,辛辛苦苦让自己上学,自己工作也很努力。是一时疏忽,毁了自己的前程。希望给对方合理赔偿,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让我有弥补机会。”
法院请特殊“听众”谈想法
案件焦点在于:到底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资料显示,两个罪名区别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两个罪名量刑差别很大,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是7年徒刑,而后者最高刑是死刑。
温州中院请了6名特殊听众,旁听完后,请他们参加案件处理意见征询会。
温州中院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这些听众都是温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随机打电话邀请来的。”
一名法官介绍,定罪量刑时,要考量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其中,社会危害性的判断,群众有最大发言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群众代表,这方面的意见很重要。“这些听众提出的看法和建议,主要是起参考作用,以综合考虑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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